一、保存登記是什麼?
- 保存登記
保存登記,又被稱為「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」,是指新建或既有的房屋為了確保界定建物權利所屬,向地政機關申辦登記所有權的程序。保存登記後,屋主才能領取房屋的所有權狀。
- 未保存登記建物
未保存登記建物就是沒有辦理保存登記,屋主只擁有土地權狀,沒有建物權狀的房屋,有以下3點常見原因:
- 老房子或年代久遠的建物:
早期不動產相關法規規範不足,導致某些房屋未進行保存登記,但只要申請補辦即可取得相應權狀。
- 違建房屋:
只有合法的建物才能進行保存登記,違建房屋無法進行此程序。
- 自建宅未申請保存登記:
由於法令並沒有強制所有建物都要做第一次登記,所以有的民眾自行興建的房屋可能不會特別去辦理。
二、如何申請保存登記
辦理保存登記的條件

- 不可為違章建築
- 建物之土地(基地)已經完成所有權登記
- 要先完成建物的第一次測量
- 建物必須具備基地的使用權,包括所有權、地上權、租賃權等,才能合法使用建地。
申請流程與所需文件

- 辦理建物第一次測量
此為辦理保存登記的前置作業,需攜帶以下文件向地政機關申請:
- 申請人的身分證正、影本及印鑑
- 建物使用執照正本、影本
- 建物測量申請書(書表下載)
- 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
需攜帶以下文件向地政機關申請:
-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(身分證、戶籍䲢本、法人登記證明文件等)
- 建物使用執照
- 第一次測量的建物測量成果圖
- 登記申請書(書表下載)
- 地政機關審查及公告
經由地政機關的審查通過的案件,應進行核定並公告。如果審查未通過,則地政機關將駁回,需重新提出申請。
- 登錄和校對
審核通過的案件,在公告後15天內若無異議提出,地政人員將該案件登錄至系統內,進行校對程序。
- 領取所有權狀
校對無誤後,地政機關會發給申請人用印後的所有權狀。
三、申請保存登記的費用
- 登記費
登記費以使用執照所列工程造價的0.2%(可至各縣市地政機關網站試算登記費)
- 書狀費
書狀費一份為80元
四、沒有申辦保存登記會怎樣?
- 產權不完整
辦理保存登記的首要目的就是確保產權的完整性,透過正式的登記程序取得建物的合法所有權狀。如果缺乏合法權狀,銀行會認為該建物的產權不完整,造成日後房屋的拍賣、轉手不方便。
- 不易申請銀行貸款
銀行沒有辦法抵押未保存登記的建物,因此無法申請房貸。